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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07-12-19 10:14:06字体:【

  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已经通过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者;

  (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名以上符合设立事务所合伙人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已经通过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者;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来源: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作 者:管理员 发布: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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