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或《设立合伙税务是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
1、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附材料
①事务所章程(草案);
②发起人简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资人简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出资人协议书;
⑤出资证明;
⑥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⑦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⑨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⑩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2、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附材料
①合伙协议书;
②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
④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⑤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⑦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⑧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